释义 |
卖淫行为有碍社会风尚,为我国法律所严格禁止。但是刑法仅仅规定只有那些组织卖淫者和强迫他人卖淫者才会受到处罚。比如,李某开了一家发廊,网罗妇女卖淫,并且还强奸了邓某逼迫其卖淫,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发廊被封。在这个案例中,李某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以及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提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可知,组织他人卖淫罪或强迫他人卖淫罪,只对组织者或强迫者处以惩罚,而对卖淫者则不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者先强奸某人再逼迫其卖淫的,不仅构成强迫卖淫罪,还构成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