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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法院的判决过程
释义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程序,证据确凿则维持,错误则撤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受理机关、解决争议性质、适用程序、审查强度、范围不同。
    法律分析
    一、行政诉讼法院如何作出判决
    1、行政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作出变更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何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结语
    行政诉讼法院在作出判决时,要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如果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需要变更判决,法院可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以确保公正和透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于受理机关、解决争议的性质、适用的程序、审查强度以及受理和审查范围等方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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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