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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自愿离职可否享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自愿离职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的、经济性裁员的、或者具有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的,会有经济补偿。
    二、国企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国企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单方强行解除的。
    2、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违法裁员的。
    5、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6、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7、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在劳动合同需要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遣散和辞退补偿一样吗
    遣散和辞退补偿不一样。遣散是因为公司生产调整遣散剩余劳动力,而辞退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达不到工作要求。
    遣散的补偿,需要经过工会协商员工遣散办法和补偿方案。按相关规定,遣散的补偿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辞退的补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属于合法辞退的,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非法辞退,一般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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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