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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赠与后可以收回吗
释义
    赠送的房子不可以收回。我国是实行房产登记制度的,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了,也就是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了,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够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二、股权赠与合同的两种撤销方式
    股权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股权赠与合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2、法定撤销:在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可以撤销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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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