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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包含哪些措施?
释义
    法律分析: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 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 当今各国都在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权,以确保国家征税的有效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收保全措施后必须执行税收强制措施吗?
    税收保全措施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而依法对其财物申请保全的行为,是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税收保全措施后必须实施税收强制措施吗?
    税收保全措施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而依法对其财物申请保全的行为,是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院可否按强制执行程序来转让股权?
    法院可以按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但是要求有可以强制执行的文件,比如判决书、调解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税收强制执行期限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二年内申请执行;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算起;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算起;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算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企业破产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被强制执行人破产,此时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提供判决书、强制执行裁定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债权被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可以行使债权人权利,对管理人作出的方案进行表决。当然,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债权人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企业破产重整失败或者直接申请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从企业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只不过通过破产清算获得的清偿比例较小。企业清算完成后,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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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