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借款纠纷时需提供借据、合同等证据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提交担保书原件、负连带责任人的情况和偿还能力证明;证明抵押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款等情况;提供债务人违约证据和现实经济状况;要求追回抵押物需提供存放地点证明。在民间借贷案中,需强调钱款交付事实证明。 法律分析 1、当涉及债权债务纠纷并诉诸法院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两个以上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应提供担保书原件,或者负有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和价款数额等情况的证明。 4、应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应提供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除了提交借条等证据外,出借人还需要加强对钱款交付事实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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