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国范围内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业户口变成居民户口后,不影响农民的权利的行使,比如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对宅基地使用权和对村集体经济分配参与权等等,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