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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名誉损失如何赔偿
释义
    侵犯名誉权要赔偿的有以下这些:
    1、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一、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二、审判实践中关于名誉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名誉权纠纷案件是一类新型案件,情况是甚为复杂,涉及的面和问题相当广,如很多涉及到新闻报导、文学创作等问题。因此,明确和掌握以上问题,对我们审判实践中,分析和认定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提供把钥匙而已。要做到正确定性,实践中还应划清一系列界限。
    1、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2、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3、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检举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4、邻里、同事、亲属之间因琐事相互砭损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对上列的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审判实践中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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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3: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