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直管公房居住权认定如下: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 3、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