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向被保全财产的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是对诉讼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但是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则法院可裁定驳回申请。诉前保全后的三十天内,如果行为人不依法提起诉讼,则解除保全措施,即诉前保全最长只有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