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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
释义
    一方不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法院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起诉、受理、调解、裁判、执行等。即当事人先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审理前需进行调解。最后,依法予以裁判。
    法院怎么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姻基础,就是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的感情真实状况。应该从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反映出来。
    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男女结婚以后的相互忠实、敬重、喜爱之情。
    3、看离婚原因:实践中,离婚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单一的,有的是复杂的原因;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实际生活问题.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要去伪存真,找到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精神层面,夫妻双方在思想意识方面还有没有家庭概念,另外一个则是物质层面,夫妻双方是否还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还拿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5、离婚诉讼过程中看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争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为夫妻关系和好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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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