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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抖音照片截图能否证明离婚过错方?
释义
    【事实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年同居生活。2005年生育韩某2,2008年生育韩某3,2010年生育韩某4、韩某5。在生活期间,双方没有好好培养感情,现在已分居7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4月原告曾在淮滨法院起诉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现双方至今未联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恳求法院查明事实,请求依法裁决,支持原告诉求。
    【争议焦点】
    抖音照片截图能否证明过错方?
    【法院认为】
    原告张某质证意见:照片上是我,但我和照片上男的没有什么关系。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年同居生活。2005年8月12日生育韩某2,2008年3月26日生育韩某3,2010年9月10日生育韩某4、韩某5,四个孩子日常由被告父母照顾抚养,双方分居生活已有七年。2021年4月原告起诉到淮滨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淮滨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527民初1610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1离婚。原、被告自发生矛盾后,未和好,2022年7月原告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共同建立婚姻关系并组建家庭,并生育四个子女,在共同生活的家庭生活中,本应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积极维护双方之间的感情,共建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但原、被告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进行有效沟通,发生矛盾后不能互谅互让,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1年4月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2022年7月原告起诉被告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不愿意调解和好,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分居已满七年,表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庭后法庭对婚生子女韩某2、韩某3、韩某4、韩某5进行询问,四子女均表示愿意跟随父亲一起生活,且四子女日常由被告韩某1父母抚养照顾,从小孩成长环境、年龄考虑,韩某2、韩某3、韩某4、韩某5由被告韩某1抚养为宜。被告应当支付抚养费,结合本地经济水平和被告经济能力,本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韩某2、韩某3、韩某4、韩某5每人每月抚养费300元。被告庭审中辩称原告是过错方,主张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但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1、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1离婚。
    2、婚生子女韩某2、韩某3、韩某4、韩某5由被告韩某1抚养,原告张某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从2022年8月起计算直至韩某2、韩某3、韩某4、韩某5年满十八周岁止,原告张某享有探视权。
    3、驳回原告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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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