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宣布了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该政策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也就是说,只要愿意生孩子,即使不结婚,一样给办理准生证,并且生育登记要求被简化,更方便给孩子上户口。但要注意,该政策并非在鼓励大众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