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调查取证的规定有哪些劳动仲裁取证方法: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如下: (一)证据调查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二)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三)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资信调查 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调查取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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