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计算。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一些法院参照住院伙食补贴的标准作出判决。各省市住院伙食补贴标准不同。以云南省为例,部分法院支持的营养费标准为100元/天。交通事故受害营养的前提下,交通事故受害者主张的营养费可以得到支持。是否需要加强营养,由医生做书面医嘱,明确标注病历,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赔偿项目。在实践中,当伤势严重或构成残疾等级时,医生会标注加强营养的医嘱,最终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