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妨害公务罪的双方是不能和解的,因为妨害公务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只有以下公诉案件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一、刑事谅解和刑事和解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强奸罪,就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谅解。法律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 2、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3、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综上所述,取得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处罚。具体内容有如果达成刑事和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谅解书的内容包括需载明受害人的个人信息;需简述案件信息,如时间、地点、人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