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电瓶车与汽车碰撞责任归属问题
释义
    本文讲述了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他方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而若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则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若有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则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一、若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则他方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二、若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各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若有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则他方无责任。
    结语
    无论什么情况,只要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就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有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方当事人就无需承担责任。而对于其他情况,如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他方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各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0 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