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库管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收料处理:供应商送货收料、受托加工收料、客户成品退货接纳、现场因订单取消或物料不良需退货供应商之退料接受、制程产品入库。 1、供应商送货收料,仓管员必须核对采购订单,如有无单或超过订单数量应及时提报采购,书面同意后增补采购订单方可收料并作记录退货品须依据业务的收退货品相关通知才能收货,收货后须及时清点实物,告知业务,必须取得退货单2、受托加工收料,必须有业务的受托加工通知单,凭单过磅核数并及时通知加工车间领取受托加工物料,加工返仓后告知业务办理物料出厂手续3、对所收物料或客退货品(业务报检)必须及时报检,不得有影响生产现象4、确保所收物料或客退货品之型号、数量准确,物料品质状态明确,凡三项中有一项有误,当追溯上工序更正,或拒收,执行要有力,不得使所收物料或退货品之型号、品质、数量不符料记录要准确无误,方便查询。 法律依据: 《仓库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於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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