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资料 |
释义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7、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一、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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