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那里有吗 |
释义 |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离婚的话,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然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以后,就会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总之,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一般需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最好协商好后,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也可以请律师代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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