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藏三支一扶待遇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西藏通过《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进行了全面提升,主要表现在: 1、增设休假补助,由服务单位给予。 2、考录(招聘)优惠政策充分,可每年报考事业岗位招聘。 3、社会福利待遇提升,每年可休40天年假。 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自治区每年使用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名额,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今后,“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工作人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进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并落实社会保险等的接续。 第十九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服务期内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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