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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侦查当中是否需要在民事司法中止审理
释义
    刑事侦查可以中止民事审理。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待刑事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一、诉讼费退费规定是什么
    诉讼费退费根据不同的情形而决定:
    1、如果当事人双方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了,或是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应该减半退还;
    2、针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退还;
    3、如果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了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电话,那么多请求部分就可以退还;
    4、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将案件移送给了有关部门处理的话,那么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可以退还;
    5、如果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就应该退还上诉人已经交纳的第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
    退诉讼费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预交诉讼费单据;
    3、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存折开户人必须是本人,在上面注明“本人同意将诉讼费退到以下帐户”并签名确认;
    4、银行卡要写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
    二、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债务纠纷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3、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4、宣布判决结果;
    5、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关于刑事抗诉规定
    关于刑事抗诉规定有:法院接到检察院的抗诉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立案。受理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检察院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检察院在开庭前撤回抗诉的,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抗诉书送达后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不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到达后,应当恢复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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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