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的,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二)结婚前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三)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