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0年6月,甲和乙两人以认缴的方式注册了A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2021年3月,甲将自己所拥有的A公司的股权,以零元的方式转让给股东之外的自然人丙。 请问:甲和丙之间的零元转让股权行为,合法吗? 律师点评: 股权转让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合意,通常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一定的对价即可实现。股权转让事项按照《公司法》及章程的要求,应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办理。至于股权转让的价格问题,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即为有效。 实践中,约定零对价的背后可能有很多原因。有的企业可能因面临亏损、资金严重不足而急于融资;有的企业注册资本可能已经被抽走,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可能面临被追缴注册资本的法律风险。“零元”转让股权价格,与不动产中的赠与还是有所区别的。“零元”价格受让标的股权的收益未必为正,也可能是负收益。因为股权的权利与义务的集合性、风险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决定了股权价值。 本案中,甲将在A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于丙,但转让的价格为“零元”。丙方受让股权后,并非意味着自己资产的必然增加,如果经营业绩不佳,还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丙方须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这也是丙方作为受让方理应承担的股权对价责任。  律师建议: 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注意事项: (1)委托第三方评估股权价值,避免偷逃税款风险。如果还存在其他股权受让对价的,在协议中列明。 (2)严格按照股权转让程序办理工商局的变更手续,完成全部股权转让事宜。 (3)股东以认缴出资方式注册的,应审查是否已实际足额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