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对债权人提起诉讼? |
释义 | 债权人死亡的,其妻子可以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所以妻子继承了该债权,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的,有权对债务人提起诉讼。 一、人死后的欠款还用还吗 人死后的欠款是要还的,欠款人的欠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欠款人的配偶就应该负担起还债的义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欠款人留下的遗产,那么遗产的继承人就有义务把继承的遗产拿来还债。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要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3、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所有个人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二、债务人死后债务如何处理 首先,债务并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亡而于消灭。如果债务人死后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去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税款或者清偿债务都应当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了其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由其继承人自愿偿还,即法律并不强制继承人清偿超出遗产价值外的所有债务。如果债权人在遗产继承进行完毕后才追讨债务的,依法已经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另外,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务人无权请求继承人清偿债务:1、债务人没有留下遗产的;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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