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财产权受侵犯如何赔偿 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直接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 同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