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承揽人应当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如不合要求,定作人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每一方都应无条件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一方可向其他方追偿超出份额的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份额的连带责任人可向其他方追偿。连带责任需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法律分析 共同承揽人应按约定完成工作,并将成果交付定作人。每个共同承揽人对承揽的所有工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交付的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共同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换言之,任何一个共同承揽人在承担责任后,再根据约定或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时,权利人可要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由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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