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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竞价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需要备案吗?
释义
    需要。保险公司股权采取协议或者竞价方式转让的,保险公司应当事先向投资人告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竞价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条件的规定。竞得保险公司股权后,应当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不予批准的,相关投资人应当自不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转出。风险提示: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风险提示: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
    投资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风险提示: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
    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被质押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吗?
    需要。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股东应当自发生以下情况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一)所持保险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二)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者解质押;(三)股权变更取得中国保监会许可后未在三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四)名称变更;(五)合并、分立;(六)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七)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保险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风险提示:保险公司股东质押股权的注意事项:1、保险公司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2、保险公司股东不得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保险公司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移股权。3、保险公司股东质押股权时,不得与质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被质押的保险公司股权归债权人所有,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者其关联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采取股权收益权转让等其他方式转移保险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对保险公司股权取得或者变更实施行政许可,会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取得或者变更实施行政许可,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二)保险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三)股东资质及其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四)资金来源的合规性;(五)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六)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风险提示: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取得或者变更实施行政许可,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审查:(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要求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交证明材料;(三)对保险公司或者相关股东进行监管谈话、公开问询;(四)要求相关股东逐级披露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五)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要求相关股东逐级向上声明关联关系和资金来源;(六)向相关机构查阅有关账户或者了解相关信息;(七)实地走访股东或者调查股东经营情况等;(八)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审查方式。
    保险公司的股权如何认购?
    1、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股权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章程的约定,经保险公司履行相应内部审查和决策程序后,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2、保险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主动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章程约定,保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风险提示:法律允许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问题予以限制,包括转让的对象、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的,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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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