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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庭审最后陈述怎么说话
释义
    律师分析:
    庭前,当事人并不需要与法官多联系,隔三差五一个电话,说些无关紧要的事,确实会影响法官手头正在做的工作。起诉时,把材料尽量准备齐全些最好,如果有材料一时无法提供,可以附纸说明,因为法官在接到案子时,一般情况下,都会看一遍,肯定能够看到这份说明。
    对于当事人漏列,事后申请追加;变更诉讼请求等,要多出来很多工作,这是法官不希望看到的,同时心里会想,这位律师怎么准备的?
    庭审开始前,并不希望律师跟法官打招呼,更不希望律师走进法官的办公室,因为可能将法官置于尴尬境地,不回应不礼貌,回应吧,对方当事人眼睛盯着。
    庭审中,最希望律师简明扼要,特别是对法官有可能忽略的问题,进行重点提醒,但并不希望看到多次反复,前面已经表明了的观点,书记员已经记录,何需重复?可能有律师认为,陈述时,需要把前面所举证据及观点,串联起来,而得出结论,这个必要性值得商榷,不然要法官干嘛?如果希望书记员不会漏记,可以放慢速度,并在语气上加重。法官有时会要求律师提供法律依据,一是希望让在场的所有人特别是对方,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二是自己写文书时容易查找。但害怕律师把发文机关、文号、文件名、具体条文、报得完完整整,直接说哪个文件、哪一条,作简要阐述就行。
    庭审中,一般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在场,法官会听任律师发表长篇大论,这是从律师面子角度考虑的,但有时确实也提醒律师不要重复发表过的观点。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真的只希望律师把主要的观点表明就行,另外针对法官可能忽略的方面,着重进行提醒。对于死缠烂打,硬要把黑的说成白的的律师,法官很可能会对他的人品产生怀疑。
    调解的时候,希望律师能够配合法官做工作,而不是单纯地站在委托人的角度,特别是不应该有收了代理费,就要尽量保住代理费,让委托人觉得值的念头,而与法官对着干。法官进行调解,肯定也综合了各种因素、利弊。不要以为法官都是为了尽快结案,一是法官接手一件案子,都有最后作判决的心理准备;二是这件案子结了,马上又会分到新的案子。为委托人说话,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法官是能够理解这种心理的。
    判决前,可能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并不希望律师经常催促,要知道,案件在法官手里,它是有审限的,心里是有数的,隔上一段时间,就会翻上一遍。如果需要调查,就要安排时间;如果要写判决书,也要手头没有更急的事,要知道现在的法官,基本上可以说是事必躬亲,但要相信法官是有安排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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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