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封顶缴存基本比例为: 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 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法律客观: 《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缴存基数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