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招标作弊犯法吗 |
释义 | 通常情况下工程招标作弊是违法行为,一般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更严重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一、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哪些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负责相关的澄清和修改; 2、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且具备相应资质时方可编制相关文件; 3、组织资格预审、踏勘、开标、评标,同时负责流程把控的组织工作,具有组织权,但不具有评审权; 4、协助定标和签约,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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