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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后对方未支付多长时间可强制执行?
释义
    法院判决后对方未支付给法院,申请人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等。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费在执行后交纳。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后对方一直没有支付给法院多长时间可强制执行
    1、法院判决后对方一直没有支付给法院,当事人可以在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哪些
    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费则在执行后交纳。如果执行不及时,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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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