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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人才落户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5.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法律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举措力度。
    (一)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0%降至9%,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专家团队”、设置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专岗”、开设减税降费咨询“专线”,开展办税服务人员、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企业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快速落地。(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二)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从10%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顶格标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6个地方税、2个附加。(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三)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根据全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落实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单位和个人均按0.5%的费率缴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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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