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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释义
    广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根据《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本,将在征求社会意见之后再正式公布实施。
    广州拟规定,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在协议出让出租公告期内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租。
    广州还拟规定,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集体建设用地转让,以及为实现抵押权或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通过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布公开转让公告,并组织实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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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