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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释义
    法院对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合同中无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书面仲裁裁决、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仲裁程序违法、主要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仲裁员贪污受贿或滥用职权。对执行裁定不服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15天内审查并决定是否改正。申请执行需提供执行申请书、裁判文书、身份证复印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
    法律分析
    法院对裁决不予以执行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等。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一、法院对裁决不予以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对裁决不予以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对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话,那么法院应该在受到异议书的十五天之内审查,如果是理由充分的话就执行改正,反之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需要带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结语
    在法院对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中,包括当事人未订立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书面仲裁裁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等。对执行裁定不服,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在十五天内审查异议,如理由充分则改正执行,否则驳回。申请执行需准备执行申请书、裁判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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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0: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