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向其所属机关投诉,然后对其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交通警察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执行职务,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接到交通阻塞或交通事故的报警后,无故不及时赶到现场疏导、处理的; (三)暂扣车辆、证件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的; (四)处罚不出具票据、处罚决定书,暂扣车辆、证件不出具暂扣凭证的; (五)故意损毁当事人证件、物品的; (六)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