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土地他项权证的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土地他项权证 办理土地他项权证: (1)行政服务中心取申请表,到银行盖章 (2)去银行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去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办理: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二、土地他项权证的类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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