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含)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办理《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且有效; 2、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3、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目前为44136元) ; 4、在本市中心城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无房; 5、申请时未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6、外来务工人员指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本市户籍包含中心城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2.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则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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