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与律师会面时,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但若需要律师的帮助,则需要与律师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保持沉默并不等于否认罪行,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有权聘请辩护人;有关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便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在代理案件中,有权了解、复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文书和其他资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权拒绝作证,也可以选择不答复某些问题。但是,不能以此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 因此,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会面时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但需要与律师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保持沉默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