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 |
释义 | 农村户籍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符合农村户口分离条件,可以申请单独户籍,同时也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因此,对户数没有严格规定,至少一人,最高不封顶。宅基地面积也按户数分配。人少了,宅基地面积就小了,人多了,宅基地面积就大了。宅基地面积由人口决定。人口较少的小户型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中等户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无论是什么样的土地,在确认土地权属后,都会颁发相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张证代表一座房子。如果你本就一户,但是有一些宅基地,那么你就不能确认许可证的权利。没有证件,就没有合法权益的保障。 一、出嫁后宅基证上名字有户口不在 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与,但赠与人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要求如下: 1、赠与人必须是本村村集体成员; 2、符合一宅一户的条件; 3、受赠与人原本没有宅基地或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受赠人原来宅基地面积加上受赠面积不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限为多少年 并没有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一般分到的农村宅基地,只要符合使用宅基地的条件,是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是,满足可以回收的情形时,宅基地使用权会被回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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