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统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式。逐村摸清目前各村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面采取的方式、步骤,检视梳理各村在执行“四议两公开”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行政村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式全部统一为“四议两公开”,对存在“偷步”、讨论不充分、议事不规范等问题按照“一村一策”推进整改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营造良好议事决策氛围。在前期实现一村一议事厅基础上,对议事阵地做好更新维护,确保每个村均有一个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氛围庄严的议事阵地,为“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的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的场所。强化宣传引导,“四议两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和主要流程可通过材料汇编、宣传手册、信息平台等形式公示,提升广大党员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积极性,营造良好议事决策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