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不一定在登记地办理。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的,可以到男女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