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税的缴纳基数是自已用于经营的按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征收,其中具体制需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确认,全年按余值的1.2%征收,用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无租金免费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按1%来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的规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