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5编(婚姻家庭)确定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如有重大理由即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应例外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此,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法定的特殊情形属于封闭性条款,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进行了严格限制,以避免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意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损害家庭稳定及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功能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