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资质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转让。可以申请变更。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办理资质转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延续变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事建筑施工应于资质证书效期届满3月前向原资质许机关提延续申请资质许机关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效期届满前做否准予延续决定;逾期未做决定视准予延续。 (二)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效期内名称、址、注册资本、定代表等发变更应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1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三)由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起2内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内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