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丈夫要离婚时,怎样才能在法律上确定离婚的事宜呢? |
释义 | 夫妻自愿离婚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应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一方要求离婚,可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丈夫要离婚,妻子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若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第1079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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