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的辅警属于滥用职权的主体吗? |
释义 | 公安辅警不是滥用职权的主体,不能算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一、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的职权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二、滥用职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1、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的怎么判处 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按滥用职权罪判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以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1、滥用职权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如刑讯逼供等,在刑法上,这种行为对应的解释是参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也就是滥用职权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构成其他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2、滥用职权逼死人,比如滥用职权损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致使受害人遭受打击而自杀的,这种情况只能按照对应的滥用职权的行为来量刑,其刑期最多也就是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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