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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您的公司代理全风险劳动纠纷业务吗?
释义
    在公司中遇到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当事人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你好,贵公司代理全风险劳动纠纷业务吗?
    在公司中遇到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当事人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你代理风险案件吗?你好,律师,你代理风险案件吗?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可以谈谈
    法律分析:风险代理适用范围为:(一)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有四类涉及人身和最基本民生的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包括:1、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三)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保证金能退还吗?
    代理商合同保证金是否可以退款与合同中的约定相关。若是交了保证金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能不退还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做风险代理的律师吗?
    一般情况是这样的,风险代理的律师更需要赢得官司,甚至执行回款。我们都知道律师代理案件,可以分为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一般代理指按照各地律协颁布的收费标准,按照标的计算律师费,然后双方签订法律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后,委托人支付律师费,而这笔律师费和案件的输赢并不挂钩。风险代理又分为全风险和半风险,半风险是指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这些法院收取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并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的多少或者比例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者执行回款的结果计算。而全风险代理则是前面所说的官费也由律师承担,这样律师就需要先垫上所有费用。但全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最后收取的比例比较高,一般不会低于30%,甚至可以到50%。全风险代理的案件,一般当事人都是死马当活马医,反正风险全都是律师承担,能捞回一点算一点吧。风险代理的案件,律师前期是没有收入的,只有案件胜诉,甚至执行回款项后,才能按照和委托人的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律师肯定要全力以赴,否则可能半年、一年的时间就白干了。我知道一名律师,全风险代理一起标的几千万的案件,提成比例是50%,但现在一年过去了,律师已经垫进去了200万元了,还没有一个好的结果,你说律师压力能不大吗?我也以半风险的方式代理过多起案件,有的有结果,有的就是白干了,耽误了时间,所以律师风险代理案件,不但要研究案件,还要考虑执行的可能性。
    您好,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代理合同,变更股东后,新股东是否有代理权?
    法律分析:新设立的公司能不能做股权变更,要看公司股权能不能转让,如果公司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不同意,需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其他股东在一个月内没有说明同意和不同意或者明确表示同意,可以转让股权。此时,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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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