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谅解书是谁出具的 |
释义 | 一、谅解书是谁出具的 1、刑事谅解书由被害人、或者监护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害人亲属来签。刑事谅解书属于单方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属于单方行为,只要出具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双方当事人签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谅解书写法是什么 谅解书的正确写法。能够出具谅解书的刑事案件是有限的,具体写法如下: 1、应当包括标题、被害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呈交法院名称等信息; 2、谅解书应写清楚因为什么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 3、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需要在谅解书中写清; 4、在谅解书中应当写清不追究的责任类型,即完全不追究还是部门不追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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