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市内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
释义 | 市内迁户口需要办理不同手续流程,包括所内迁移、所间迁移和跨区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准予迁入的证明,办理迁出手续。前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市内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市内迁户口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结语 市内迁户口的手续流程较为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市区居民可以选择所内迁移、所间迁移或跨区迁移。所内迁移只需凭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所间迁移需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申请准予迁入证明,再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跨区迁移需要填写申请表,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以上仅为法律依据的节选,具体操作请遵循相关法规和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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